北鼎股份: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8-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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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对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认真的监督和审议,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对公司 2023 年半年度与关联方
的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向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我们认为:
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除外)提供担保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
规定,未发生各种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各项担保均已按照《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制
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法律程序。
  二、对《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对《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事项,能够进一步为子公司的
业务发展和经营提供融资保障,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
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增加担保额度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 建 军         谷   琛           肖   杰
                       日期:2023 年 8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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