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和《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三祥新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6 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见:
经核查,本次《公司章程》的修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发
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公
司实际情况,有利于进一步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
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已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
的事项,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陈兆迎、童庆松、张恒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