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岱美汽
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审阅了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本次董事会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
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不影响募
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且期限不
超过12个月。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
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
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
报。该议案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
意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符合公司募投项目的相关
安排,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决策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涉及募集
资金使用用途的变更,也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或实施方式的变更,不存在损
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
目实施主体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独立董事:陈凌云、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