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成都
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成都
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
度,在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该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 2023 年上半年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
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陈国友、万国超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国友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万国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