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井股份: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8-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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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在认真审阅公
司相关材料并听取有关说明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一
致,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和存放募集资金
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
我们同意《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管理,并及时履行了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因此,我们同
意《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颜爱民         黄进          沈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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