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
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
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陈可冀、王波、程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