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28 证券简称:世茂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3-024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
通知于 2023 年 8 月 7 日通过邮件、专人送达、电话、信息等方式通
知董事,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 5 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5 名,公司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立峰先生主持,会议
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2021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
》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披
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要求
编制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为投资者决策提供充分依据。
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8 月 18 日《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世茂能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和同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
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存款
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
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8 月 18 日《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
号:临 2023-026)。
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8 月 18 日《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
告编号:临 2023-027)。
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自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
健所”
)为公司 IPO 期间及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以来,
天健所严格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
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实施审计工作,
有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
计的工作要求。为了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
续聘天健所担任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
年,并支付人民币 60 万元作为其审计报酬(其中财务报告审计 4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 15 万元)
。
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3 月 18 日《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世茂能源《关于公司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
告编号:临 2023-028)
。
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已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
》、《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和《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
司按要求编制了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
报,供投资者决策提供充分依据。
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8 月 18 日《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公告编号:临 2023-029)。
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议案》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4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临 2023-030)。
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上述议案 2、3、4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