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盟新材: 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8-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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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00     证券简称:高盟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9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8 月 4 日以电子邮件和短信形式发
出。本次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16 日上午 9:00 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应到董事 7 名,实到董事 7 名,由董事长曹学先生主持,全体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会议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以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出席会议的董事认真审阅了《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 年半年度报告
摘要》等资料,认为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 年半年度
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
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本议案以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
聘任李德宇先生、陈兴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李德宇先生、陈兴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董事会聘任李德宇先生、陈兴华先
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中
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以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如下:
序号      拟授信银行       拟授信公司      担保方式    拟授信额度        拟授信期限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
        北京丰台支行       有限公司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
        北京大兴支行       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
       务服务片区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通高盟新材料有限
         如东支行         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通高盟新材料有限
         如东支行         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南通高盟新材料有限
        公司如东支行        公司
        合计            --         --      7亿元         --
     上述为公司拟申请授信情况,最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银行实际批复为准。
     以上银行授信可用业务品种以银行审批为准,具体授信合同等相关事宜,董
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李德宇先生、陈兴华先生简历
  李德宇 先生:汉族,出生于 1982 年 5 月,中国国籍。2004 年毕业于武汉
大学应用化学专业,获学士学位。2004 年进入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工
作至今,现任公司事业部常务副总。
  李德宇先生截至目前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116,952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
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并能确保在
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副总经理应履行的各项职
责。
  陈兴华   先生:汉族,出生于 1983 年 7 月,中国国籍,硕士,中级会计师。
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5 年 7 月至 2018 年 9 月就职于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历任财务主管、财务部长;2018 年 10 月至 2021 年 2 月就职于高金富恒
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助理。2021 年 5 月至今,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陈兴华先生截至目前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159,480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并能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副总经理应
履行的各项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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