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16 日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本次会议,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审阅了相关事项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编制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
合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能真实地反映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公司
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变更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挪用的情形。
二、《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公司编制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
资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状况,具有客观性和公正性。作为非银行金融
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方面都受到行业监
管。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可控。
三、《关于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充分参考公司实际情况与市场
同行业工资水平等综合因素,有利于调动和鼓励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提升工
作效率及经营效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薪酬方案制定、表决程序合法、
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四、《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具备足
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较好地完成了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
工作,能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本次公司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刘星、何晓行、张万里、邓腾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