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10 证券简称:金房能源 公告编号:2023-045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以现场结合通
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8 月 7 日以邮件等
方式发出。公司应参会董事 9 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9 名,本次会议
由董事长杨建勋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形成
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并形成如下决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公
告编号:2023-043)、《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
会议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案》
为提高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确
保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
总额不超过 15,000 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
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投资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
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使用期限自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中信建投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会议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案》
为提高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确
保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 60,000 万元的
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
的存款类产品或理财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
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使用期限自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中信建投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会议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专项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并及时、真实、准
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
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发表了
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51)。
会议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2023
年 6 月 21 日,公司实施完成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信息显示,公司总股本由 90,748,077
股变更为 108,897,692 股。
根据上述变更情况,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
修订以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
<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会议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部分议案需提
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议于 2023 年 9 月 26 日下午 14:00 在
北京市西城区黄寺大街甲 23 号院 1 号楼 12 层 1201-12 室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50)。
会议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