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三年八月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声明
本保荐机构及所指定的两名保荐代表人均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
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
完整。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一、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情况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纪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唐人神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人神”、“公司”、“发行人”)2023 年度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指派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为许
光、吴坤芳。
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参与亚太实业
(000691)重大资产重组、亚太实业非公开发行股票、名家汇(300506)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科创新源(300731)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川金诺(300505)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参与了银宝山
新(002786)非公开发行股票、安车检测(30057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嘉
博创(000889)非公开发行股票、诺德股份(600110)非公开发行股票、唐人神
(002567)非公开发行股票、莱尔科技(688683)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国农科技(000004)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为曾雅媛。
定对象发行股票、川金诺(300505)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项目。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为:杨露、夏曾萌、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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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TANGRENSHEN GROUP CO., LTD.
注册地址 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
办公地址 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
成立时间 1992 年 9 月 11 日
股份公司设立时间 1998 年 5 月 14 日
上市时间 2011 年 3 月 25 日
注册资本 138,759.6848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陶一山
股票简称 唐人神
股票代码 002567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生产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凭有效的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
经营),生产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凭有效的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
产许可证经营),养殖畜禽种苗(限分支机构凭种畜禽生产经营
经营范围 许可证经营)以及上述产品自销。饲料原料贸易、饲料技术研
发、技术服务及进出口业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
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0006166100187
联系电话 0731-28591298
传真电话 0731-28591125
邮政编码 412007
公司网址 www.trsgroup.com.cn
电子邮箱 trs@trsgroup.com.cn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股权情况如下:
限售条件流通股/非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小计
流通股
持有人类别
比例 比例 比例
股数(股) 股数(股) 股数(股)
(%) (%) (%)
国有法人 30,632,798 2.21 14,153,845 1.02 44,786,643 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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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条件流通股/非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小计
流通股
持有人类别
比例 比例 比例
股数(股) 股数(股) 股数(股)
(%) (%) (%)
境内非国有法
人
境内自然人 420,131,151 30.28 10,304,183 0.74 430,435,334 31.02
境外法人 138,359,516 9.97 4,615,384 0.33 142,974,900 10.30
境外自然人 452,941 0.03 - - 452,941 0.03
基金理财产品
等
合计 1,211,138,827 87.28 176,458,021 12.72 1,387,596,848 100.00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 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号 (%) 件股份数量 的股份数量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证券投资基金
深圳前海长尾资本管理有
募证券投资基金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
司-投连-多策略优选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证券投资基金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
司-投连-优选成长
合计 30.41 421,753,213 63,846,152 98,9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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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时间 发行类别 筹资总额(万元)
历次筹资情况
合计 572,137.92
首发当年末(2011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 148,795.67 万元
首发后累计派现金额 97,195.93 万元
本次发行前最近一期末(2023 年 3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 651,917.22 万元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最近三
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3 月末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资产合计 1,830,958.29 1,843,204.34 1,454,462.14 1,028,007.62
负债合计 1,113,829.33 1,100,122.15 841,801.73 441,966.24
股东权益合计 717,128.96 743,082.19 612,660.41 586,041.38
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权益合计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营业总收入 652,306.78 2,653,858.02 2,174,219.42 1,852,685.33
营业利润 -35,373.58 20,527.67 -104,367.26 111,214.59
利润总额 -35,512.23 17,225.12 -114,711.83 109,59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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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净利润 -36,036.65 14,260.16 -117,224.39 106,850.57
归属于母公司所
-34,017.83 13,506.84 -114,740.52 95,033.84
有者的净利润
(3)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30,925.14 9,968.28 -37,877.15 104,581.35
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41,315.58 -177,935.70 -331,358.45 -191,255.17
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
- 20.52 -17.69 -61.04
价物的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
-12,449.69 50,131.04 29,288.51 48,707.82
额
(4)合并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23 年 3 月末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资产负债率(合并,%) 60.83 59.69 57.88 42.99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9.39 39.37 38.98 39.30
流动比率(倍) 1.05 1.08 1.31 1.36
速动比率(倍) 0.40 0.39 0.56 0.55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
-0.22 0.07 -0.31 1.07
/股)
综合毛利率(%) 2.13 7.77 5.55 13.3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13 2.41 -19.72 25.68
总资产周转率(次) 1.42 1.61 1.75 2.11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57.46 69.73 69.11 71.87
存货周转率(次) 7.41 8.21 9.55 10.43
(四)发行人与保荐机构的关联情况说明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的股份;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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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的情况;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在项目执行期间,保荐机构投资银行部项目质量控制部密切跟踪项目的执行
和进展情况,对项目进行管理和控制。项目质量控制部指派审核人员负责项目的
全面审核工作,对所有拟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的材料和文件是否符合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自律规则的相关要求,以及项目存在的实质问
题和风险进行核查和判断,并于 2023 年 7 月 4 日至 7 月 7 日对项目进行了现场
核查。审核人员根据项目组提供的资料、现场核查了解的信息等在完成现场工作
后出具了现场核查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部按照项目组现场核查报告的回复情况组织召开项目预审会,
预审会由质控部分管领导、质控部负责人、审核人员和项目组成员参加。预审会
就项目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风险进行讨论,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和修改意见。
项目组对现场核查报告提及的问题及预审会提出的其他问题以书面形式进
行了回复,并对申报材料进行补充和修改,连同修改后的电子版一并报送给审核
人员,审核人员据此形成本项目《质控审核报告》。
世纪证券同时设立常设和非常设内核机构履行对投资银行业务的内核审议
决策职责。内核委员会作为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的非常设内核机构,公司指定合
规管理部作为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的常设内核机构(以下简称“内核部门”)
,共
同履行对投资银行类业务的内核审议决策职责,对投资银行类业务风险进行独立
研判并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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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核部门审核过程
本项目呈报内核部门后,内核团队对本项目进行了书面审核。内核专员和项
目兼职审核人员在收到完备的内核申请材料后,对本项目《质控审核报告》和内
核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内核审核意见。项目组针对内核审核意见关注
问题,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补充核查并对内核审核意见进行了书面回复。
公司内核部门对内核反馈意见回复无异议后,结合《质控审核报告》和内核
申请文件,形成了内核预审核报告。内核会前,公司内核部门组织实施了项目问
核程序,就项目尽职调查等执行过程和质量控制等内部控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
行了问核。项目组针对问核会的关注事项进行了进一步说明及补充核查。问核情
况形成文件记录,由问核人员和被问核人员确认,并随内核申请材料一并提交内
核委员会会议。公司内核部门在确认问核会相关问题已落实完毕,相关合规程序
已完成,并经内核负责人同意后,组织召开内核委员会会议。
(2)内核委员会审核过程
①出席会议的内核委员会会议的人员构成
世纪证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委员会委员共计 36 人(含外聘委员 4 人)
,出
席本项目内核委员会会议的委员共计 7 人,内核委员出席人数及构成符合《世纪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管理办法》的要求。
②内核委员会会议时间
本项目的内核委员会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28 日。
③内核委员会意见
经参会内核委员充分审议,项目组就内核委员所关注的问题进行逐一答复
后,内核委员会对本项目无异议,同意推荐唐人神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
④内核委员会表决结果
根据《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内核委员会股权业务小组议事规则》,项目内
核会议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通过。
⑤会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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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未涉及内核会后事项。
二、保荐机构承诺
(一)本保荐机构承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
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
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承诺如下:
相关规定;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的依据充分合理;
存在实质性差异;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管措施;
三、对本次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推荐结论
本保荐机构经过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认为唐人神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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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对象发行股票履行了法律规定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注册管
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通知中规定的条件,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
产业政策要求,本保荐机构同意担任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机构并推荐
其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二)本次发行履行了法定的决策程序
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
《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事宜。
根据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5 日召开第九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方案及其他发行相关事宜。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
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本次发行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
定后方可实施。
(三)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与已发行上市的股份相同,均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
通股(A 股),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本次发行每股发行条件和发行价格相同,
所有认购对象均以相同价格认购,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公司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发行价格超过票面金额,符合《公
司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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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
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根据 2022 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6 月 2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方案及其他发行相关事宜,符
合《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
(四)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的有关规定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不存在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
开方式,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
(五)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由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具体实施。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
年末净资产 20%的;授权期限自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第十三次会议、2023 年 7 月 12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 8
月 9 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方案及其他发
行相关事宜,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关于适用简易程序
的规定。
股票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
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
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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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
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的除外;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
行为。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
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
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
者,包括境内注册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
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
以自有资金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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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九条、六十六条、八十七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3 年 8 月 2 日, 根据投资者申
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
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6.60 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本次发行采用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
发行对象;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对发行对象做出保底收
益或变相保底收益承诺,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其
他补偿;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因此,本次发行价格和锁定期
安排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
六条、八十七条的规定。
(六)本次发行符合《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规定的条件
发行人不存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
以下情形:
(1)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
(2)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一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或
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3)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或者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或者相关签字
人员最近一年因同类业务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在各类行政许可事项中提供服务的行为按照同类业务处理,在非行政许可事
项中提供服务的行为不视为同类业务。
(1)根据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发行人于 2023 年 8 月 9 日召开第
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确认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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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结果等相关发行事项。
保荐机构提交申请文件的时间在发行人 2022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通
过本次发行上市事项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
(2)发行人及保荐机构提交的申请文件包括:
①募集说明书、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股东大会决议、经股
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决议等注册申请文件;
②上市保荐书;
③与发行对象签订的附生效条件股份认购合同;
④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提交的申请文件符合《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三十六条的
规定。
(3)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在
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中就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
息披露要求以及适用简易程序要求作出承诺。
(4)保荐机构已在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中,就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发行
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以及适用简易程序要求发表明确肯定的核查意
见。
(七)本次发行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1)本次发行适用简易程序,未由董事会决议确定具体发行对象。
(2)本次发行适用简易程序,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召开董事会前向发行
对象提供认购邀请书,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根据投资者申购报
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
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6.60 元/股,确定本次发行对象为李裕婷、共青城
胜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胜恒名匠九重风控策略 2 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诺德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泰康人寿保险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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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公司-投连-优选成长、泰康资管-农业银行-泰康资产悦泰增享资产管理产品、
泰康资产聚鑫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刘以林。
(3)发行人已与确定的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并在认
购协议中约定,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在本次发行经 2022 年年度股东大
会授权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同意注册之日起生效。
本次发行适用简易程序,发行人与发行对象签订股份认购合同后,发行人
次会议审议,确认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竞价结果等相关发行
事项。
(八)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
规定
截至 2023 年 3 月末,公司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形,符合《证
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一项的规定。
规定
公司及主要股东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
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二项
的规定。
规定
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45,454,545 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
总股本的 30%。本次发行系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适用于再融资时
间间隔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不存在重组导致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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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形。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四项的规定。
规定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唐人神生猪全产业链数字智能化升级项目,未设
置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用途,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综上,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等相关规定,不
存在不得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情形,发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发行方式合法、合规、可行。
(九)本次发行符合《第 7 号指引》的相关规定
“1、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
机构外,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
融资租赁、融资担保、商业保理、典当及小额贷款等业务。
括类金融业务,但类金融业务收入、利润占比均低于 30%,且符合下列条件后可
推进审核工作:
(1)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类金融
业务的金额(包含增资、借款等各种形式的资金投入)应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
扣除。
(2)公司承诺在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或募集资金到位 36 个月内,不再
新增对类金融业务的资金投入(包含增资、借款等各种形式的资金投入)。
策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及供应链金融,暂不纳入类金融业务计算口径。发行人
应结合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以及供应链金融的具体经营内容、服务对象、盈利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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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以及上述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或主要产品之间的关系,论证说明该业务是否
有利于服务实体经济,是否属于行业发展所需或符合行业惯例。
本情况及相关风险、债务偿付能力及经营合规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
应就发行人最近一年一期类金融业务的经营合规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经保荐机构核查,公司的子公司大农担保已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
(许可编号:湘 B000009)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通过大农担保向下游
养殖户或经销商提供委托贷款和融资担保服务属于经营类金融业务,发行人类金
融业务服务于产业链,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由于该融资担保、委托贷款业务与
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密切相关,符合业态所需、行业发展惯例及产业政策,符合“7-1
类金融业务监管要求”第 3 条的规定,暂不纳入类金融计算口径。此外,本次发行
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不存在新投入和拟投入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发行人不存在将募集资金直接或变相用于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符合《第 7 号指引》“7-1 类金融业务监管要求”的情
形。
应服务于实体经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投向主营业务。对于科创板上市公
司,应主要投向科技创新领域。
的控制权的相关情况。募集资金用于跨境收购的,标的资产向母公司分红不应存
在政策或外汇管理上的障碍。
目的能力储备情况、预计实施时间、整体进度计划以及募投项目的实施障碍或风
险等。原则上,募投项目实施不应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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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风险,发行人是否具备实施募投项目的能力进行详细核查并发表意见。保荐
机构应督促发行人以平实、简练、可理解的语言对募投项目进行描述,不得通过
夸大描述、讲故事、编概念等形式误导投资者。
经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根据该制度,募集
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决议开立的专项账户中。发行人未设立有集团财务公
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唐人神集团生猪全产业链数字智能化升级项目,符
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投向主营业务;本次募集资金不涉及收购企业股权;本次
募集资金不涉及跨境收购;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已在本次发行文件中充分披露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准备和进展情况、实施募投项目的能力储备情况、预计实施时间、
整体进度计划以及募投项目的实施障碍或风险等,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不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发行人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发行时,已投入的资金未列入募集资金投
资构成;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实施具有必要性及可行性,发行人具备实施募投项目
的能力,募投项目相关描述披露准确,不存在“夸大描述、讲故事、编概念”等
不实情况。
综上,本次发行符合《第 7 号指引》之“7-4 募集资金投向监管要求”的要
求。
“1、对于披露预计效益的募投项目,上市公司应结合可研报告、内部决策
文件或其他同类文件的内容,披露效益预测的假设条件、计算基础及计算过程。
发行前可研报告超过一年的,上市公司应就预计效益的计算基础是否发生变化、
变化的具体内容及对效益测算的影响进行补充说明。
率或投资回收期的测算过程以及所使用的收益数据,并说明募投项目实施后对公
司经营的预计影响。
对比,说明增长率、毛利率、预测净利率等收益指标的合理性,或与同行业可比
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横向比较,说明增长率、毛利率等收益指标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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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计算方式、计算基础进行核查,并就效益预测的谨慎性、合理性发表意见。效
益预测基础或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的,保荐机构应督促公司在发行前更新披露本次
募投项目的预计效益。”
经保荐机构核查,本次发行募投项目为“唐人神集团生猪全产业链数字智能
化升级项目”,本项目实施完成后,将从整体上有效提升公司的精细化管理水平
和运营效率、改善养殖生产指标,以科技推动业务升级,实现全面降本增效,夯
实公司长期发展的竞争优势。不直接产生利润,不涉及预计效益,具有谨慎性、
合理性。本次发行符合《第 7 号指引》“7-5 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披露要求”的要
求。
(十一)本次发行符合《第 8 号指引》关于“两符合”“四重大”的相关规定
资金主要投向主业)的规定
(1)公司主营业务及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情况
公司构建了集饲料研发生产、种猪繁育、商品猪育肥、生猪屠宰、肉品加工
于一体的生猪全产业链,围绕生猪全产业链开展经营,主要包括饲料、养殖、肉
品加工和动物保健品四大业务板块。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均未
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为“唐人神集团生猪全产
业链数字智能化升级项目”,亦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
①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
归属于制造业(C)中的农副食品加工业(C13)。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
码》
(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归属于农副食品加工业(C13)中的饲料
加工(C132)行业。
发行人主营业务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不涉及《国务院关于化解产
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 号)列示的产能过剩行业。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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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林业”之“4、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开发与应用”,为国家产业结
②2020 年1月 20 日,农业农村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发
布的《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规划(2019-2025 年)》明确提出需加快畜牧业生产经
营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如建设数字养殖牧场、投入智能检测技术、构建数据联
通库、搭建大数据建设项目等。
③2020 年2月 17 日,农业农村部在《关于加快畜牧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
(农
机发[2019]6 号)中强调推进机械化信息化融合,推进“互联网+”畜牧业机械
化,支持在畜禽养殖各环节重点装备上应用实时准确的信息采集和智能管控系
统,支持鼓励养殖企业进行物联化、智能化设施与装备升级改造,促进畜牧设施
装备使用、管理与信息化技术深度融合。鼓励、支持和引导畜牧养殖和装备生产
骨干企业建立畜禽养殖机械化、信息化融合示范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自动
化、信息化养殖示范基地,推进智能畜牧机械装备与智慧牧场建设融合发展。推
动畜牧业机械化大数据开发应用,为畜牧机械装备研发、试验鉴定、推广应用和
社会化服务提供支持。
④2020 年 9 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提出猪肉自给率保持在 95%左右,到 2025 年畜禽养殖规模化率达到 70%以上;
因地制宜发展规模化养殖,引导养殖场(户)改造提升基础设施条件,扩大养殖
规模,提升标准化养殖水平;完善畜禽标准化饲养管理规程,开展畜禽养殖标准
化示范创建。
⑤2021 年 7 月 7 日,《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
见》(农经发[2021]2 号)强调需要充分发挥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先进适用技术和
现代物质装备的重要作用,鼓励服务主体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
块链、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和手段,对农牧业生产过程、生产环境、服务质量等
进行精准监测,提升农业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⑥2021 年 12 月,农业农村部发布《“十四五”全国畜牧兽医行业发展规划》,
确立将重点打造生猪、家禽两个万亿级产业,确保我国猪肉自给率保持 95%,猪
肉产能稳定在 5,500 万吨左右,生猪养殖业产值达到 1.5 万亿元以上;推动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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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业建设,以生猪、奶牛、家禽为重点,加快现代信息技术与畜牧业深度融合
步伐,大力支持智能传感器研发、智能化养殖装备和机器人研发制造,提高圈舍
环境调控、精准饲喂、动物行为分析、疫病监测、畜产品质量追溯等自动化、信
息化水平,建设一批高度智能化的数字牧场。
⑦2022 年 1 月,中央网信办、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
化部等 10 部门联合印发《数字乡村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 年)》,明确提出
要建设一批智慧农场、智慧牧场、智慧渔场,推动智能感知、智能分析、智能控
制技术与装备在农业生产中的集成应用;推进无人农场试点,通过远程控制、半
自动控制或自主控制,实现农场作业全过程的智能化、无人化。
⑧2022 年 3 月,农业农村部印发《“十四五”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规
划》的通知,《规划》提出从智慧种业、智慧农田、智慧种植、智慧畜牧、智慧
渔业、智能农机和智慧农垦七个方面进行全面突破。
⑨2023 年 6 月,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
印发《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 (2023—2030 年)》(以下简称《规划》)的
通知,这是我国出台的第一部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对促进设施农业现代化具
有重要指导意义。《规划》指出:重点建设立体多层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到 2025
年,建设完成 60 个立体多层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到 2030 年,建设完成 150 个立
体多层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建设提高生猪规模化、标准化养殖水平,以节约集约
用地、绿色种养循环为前提,因地制宜推广高层楼房养猪养殖模式,发挥示范带
动作用,提高生猪产业的标准化、规模化、智能化水平,提升猪肉供给保障能力。
重点建设任务:建设立体多层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开展技术装备集成与养殖模式
探索。①建设规模与装备标准:新建年出栏 10 万头的立体多层规模化生猪养殖
场 150 个。重点建设立体多层封闭式猪舍,集成先进技术与设施设备,配备精准
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粪污处理等先进设施设备,配套自动化、智能化信
息控制系统。②推广多层高效养殖集成技术:按照现代化养猪生产工艺流程建设
多层猪场,遵循“全进全出”流水式生产工艺流程,推动供水、供料、供热、供
电、通风、采光、监控等全部实现机械化和自动化操作,建设集配种、妊娠、分
娩、保育、生长、育成、出栏等各环节连续一体的生产线。科学设计粪污排放处
理系统,合理配套排污管道沟渠、沉淀池、干湿分离机、发酵罐等设施设备,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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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的区域配套建设粪污消纳的种植基地。强化对猪舍布局系统、物料流通系统、
空气流通系统、猪只流通系统、废物流通系统、水源流通系统等六大生物安全系
统的精准控制。
发行本次募投项目为唐人神集团生猪全产业链数字智能化升级项目,符合国
家产业政策要求。
(2)关于募集资金投向与主业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关于募集资金投向与主业的关系如下:
项目 唐人神集团生猪全产业链数字智能化升级项目
是否属于对现有业务(包括产
品、服务、技术等,下同)的 否
扩产
是,集团化云平台的运用将能够有效提升公司的精细化管
理水平,强化产业链之间的协同,提升整体营运管理效率,
稳定饲料、肉品产品质量,为客户创造更大的价值,从而
增加客户粘性,保证公司饲料、肉品业务规模不断提升,
增强饲料、养猪、肉品三大产业协同作用,提升公司生猪
全产业链竞争优势。公司加大在养殖产业的数字智能化投
入,以智能养殖设备、物联网和人工智能技术为依托,针
是否属于对现有业务的升级
对猪舍环境无人智能控制、生猪健康自动识别预警和猪场
生物安全与工程防疫、智能远程诊断、智能育种与营养配
方等关键技术进行研发,实现智能环控、精准饲喂、智能
巡检、智能基因测定。通过开发物联网平台,把前端智能
设备采集的数据进行统一汇总处理,建立大数据分析模型,
实现养猪全场景数字高效管控,助推传统生猪产业向智慧
养猪转型升级。
是否属于基于现有业务在其他
否
应用领域的拓展
是 否 属于 对 产业 链上 下 游的
否
(横向/纵向)延伸
是否属于跨主业投资 否
其他 不适用
(二)本次发行不涉及“四重大”的情形
通过发行人及主要子公司已取得的注册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部门、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环保部门、发展和改革局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同时根据媒体报道情况、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企查查等公开网
站查询确认,公司本次发行不涉及重大敏感事项、重大无先例情况、重大舆情、
重大违法线索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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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发行符合《第 8 号指引》关于“两符合”“四重大”的相关规定。
(十二)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发行人控制权的变化,亦不会导致发行人股权分布
不具备上市条件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陶一山控制的唐人神控股直接持有公司 11.61%股
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第二大股东大生行饲料有限公司作为唐人神控股一致
行动人,直接持有公司 7.07%股份;陶一山及其一致行动人陶业分别直接持有公
司 0.05%股份、0.01%股份。陶一山合计拥有的公司表决权比例为 18.74%,为公
司实际控制人。
根据本次发行竞价的结果,本次拟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45,454,545 股,本次发
行完成后,唐人神控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11.24%,仍为公司控股股东,陶一
山拥有公司表决权比例为 18.15%,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
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三)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就编制的《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等申报文件确认并
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发
行上市审核规则》《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发行条件、
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符合适用简易程序的相关要求。
(十四)发行人的主要风险及发展前景
(1)宏观产业政策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行业,受到国家重点扶
持。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产业政策,包括加快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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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畜禽综合生产能力、落实扶持生猪生产发展的政策措施等,大力扶持与推动
畜牧产业进入快速转型期,鼓励畜牧产业健康、快速发展,逐步建立规模化、现
代化生产体系;像抓粮食生产一样抓生猪生产,千方百计加快恢复生猪生产;优
化饲料产业结构和布局,大力推进饲料业科技进步,依法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管,
进一步深化饲料企业改革。目前公司的生猪养殖和饲料生产业务直接或间接地受
到当前国家产业政策的扶持,未来相关政策如果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对公司经营
造成一定影响。
(2)环保政策变动风险
公司的饲料生产、生猪养殖和肉制品加工等业务环节不可避免的会产生噪
音、污水等污染。按照国内现行的环保法规和行政管理规定,公司已在各下属企
业及生产车间安装了必要的环保设施,以防生产经营活动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随着全民环保意识的增强,国家和地方政府将会颁布更为严格的环保法律法规,
要求更多的环保相关投入,从而提高公司的生产成本。此外,公司生产建设过程
中如未达到环保相关法规的要求,可能面临受到环保主管部门处罚甚至面临被起
诉的风险。
(3)重大疫病风险
疫病风险是养殖行业在经营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近年来,以非洲猪
瘟为代表的烈性传染病对生猪养殖行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经过治理,非洲猪瘟
目前已得到有效控制,但仍存在零星散发的情况。除此之外,生猪养殖过程中发
生的疫病还包括蓝耳病、猪流行性腹泻、猪伪狂犬病蓝耳病、流行性腹泻等疫病。
发生疾病传播会给公司带来重大经营风险,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生猪疫
病的发生将导致生猪的死亡,直接导致生猪产量的降低。另一方面疫病的大规模
发生与流行易影响消费者心理,导致短期内市场需求萎缩、产品价格及销量下降,
对生猪销售产生不利影响。
若公司周边地区或所在场区疫病发生频繁,或公司疫病防控体系执行不力,
公司将可能面临生猪疫病所引致的产量下降、盈利下降甚至亏损等风险。
(4)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饲料业务成本主要由玉米、小麦、豆粕、菜粕、棉粕、鱼粉、各种维生素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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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物质等原材料构成。受天气、市场经济、国际形势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如果上
述原材料发生供应不足或价格持续上涨的情形,将对饲料产品的生产成本、销售
价格、毛利率带来直接的影响,将影响公司饲料业务的生产经营;公司肉制品加
工业务的主要原料是猪肉,我国生猪养殖的淡旺季现象也较为明显,因此生猪收
购价格的变动容易造成原材料的价格波动。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生猪主营业务成本中,原材料成本占生猪主营业务成
本的比例在 50%以上,其中玉米和豆粕成本为公司的主要原材料成本。玉米和豆
粕等原材料价格受国际国内大宗商品价格波动的影响,将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成
本、净利润产生较大影响。最近三年及一期,国内 22 个省市玉米和豆粕的平均
价格情况如下:
单位:元/千克
原材料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玉米 2.93 2.86 2.81 2.22
豆粕 4.86 4.75 3.73 3.22
数据来源:Choice,根据国内 22 个省市玉米、豆粕周平均价计算
最近三年及一期,玉米和豆粕价格总体处于上涨趋势,如果原材料市场价格
出现持续大幅上涨,公司无法及时将成本向下游客户转移时,将会对公司的经营
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5)猪肉价格波动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风险
生猪养殖业务是公司的主营业务之一,由于受到猪的生长周期、存栏量、饲
料价格、市场供求等多因素的影响,生猪市场价格的周期性波动会导致生猪养殖
业务的毛利率等呈现周期性波动。2019 年初至今,生猪价格受非洲猪瘟影响波
动剧烈,2020 年生猪价格维持高位运行,2021 年快速回落,2021 年 10 月份生
猪价格达到低点,2022 年生猪价格小幅反弹,2022 年 10 月份达到反弹高点,2022
年 10 月以来,生猪价格再次下降,目前生猪价格仍处于低位。若生猪价格出现
大幅下挫,其销售价格低于公司的养殖成本,则对公司生猪养殖业务产生不利影
响,公司养殖业务收益将不达预期甚至出现亏损。同样,生猪价格的波动对公司
饲料、动保等业务销售和盈利情况、经营活动现金流情况也将产生不利影响。
(6)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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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严格推行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 环境管
理体系和 ISO2200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并根据《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食品
安全法》进一步完善了质量控制和食品安全制度,但是仍有可能出现质量控制失
误而导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若出现上述产品质量或食品安全问题,可能
面临消费者投诉、民事赔偿以及行政处罚等不利影响,公司声誉和经营业绩将会
遭受不利影响。
(7)产品销售季节性风险
饲料产品的销售会随着养殖周期及季节的变化而呈现较为明显的季节性波
动。由于我国居民的消费习惯,生猪和家禽会在春节等传统节日期间大量出栏,
出栏前的一段时期对饲料产品的需求大幅度增加,形成饲料销售的旺季;水产料
收入季节性波动的原因主要是鱼养殖受季节性气候影响较为明显,冬季气温较低
影响鱼类生长,是水产料销售的淡季;公司肉品的市场销售相对比较稳定,销售
量呈逐年上升之势,但由于消费者的消费习惯,中秋节、国庆节、元旦、春节等
节假日均为肉品传统消费旺季。因此,销售的季节性会造成公司生产经营业绩的
波动。
(8)公司生产经营地分散且部分子公司经营亏损风险
公司坚持以围绕生猪养殖打造产业链一体化经营为发展思路,通过多年的发
展,进行了全国性的战略布局,现已在湖南、广东、广西等区域设立了子公司,
依靠集团的品牌优势和市场培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市场网络。同时,公司部分
子公司因尚处于市场培育和开发期、上下游行业市场波动、市场竞争等原因存在
亏损的情况,未来如果这些子公司不能通过改善经营,提升产品市场占有率,实
现扭亏为盈,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9)自然灾害风险
畜禽养殖容易受水灾、干旱、地震、冰雹、雪灾等自然灾害的影响。一旦公
司生产基地及其周边地区发生自然灾害,将可能造成公司养殖场、相关设施或设
备的损坏,生猪存栏或出栏数的大量减少,进而造成对公司经营业务的不利影响。
公司通过设立预警机制,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并制订风险综合管理制度和应急预
案。新建和改造畜禽养殖场时,进行合理选址和布局,合理设计房屋及栏舍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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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质量,提高养殖场的抗灾能力。
(1)公司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95,033.84 万元、-114,740.52 万元、13,506.84
万元和-34,017.83 万元;公司 2023 年 1-3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去年
同期减少了 19,097.68 万元,同比下降 128.0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3,732.33 万元,同比下降了 106.38%。2023 年第一季度
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较 2022 年第一季
度大幅下降。
公司产品中生猪价格存在周期性波动影响,2023 年以来我国生猪价格处于
较低位置,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呈现下降的趋势。随着公司生猪养殖业务规模及占
比的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与生猪价格相关度提高,如果未来生猪价格出现下滑等
不利情形,则公司后续经营业绩可能存在大幅下滑的风险。
公司经营受到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市场竞争情况、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市
场需求变化等诸多因素影响,公司人力和采购成本的上升,规模增长也带来了市
场开拓、研发和折旧摊销等费用支出增长的挑战,将导致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下滑
的风险。
(2)毛利率波动风险
为 13.39%、5.55%、7.77%以及 2.13%,报告期内毛利率呈下降趋势。公司毛利
率主要受猪周期、上游原材料价格和下游市场供求情况的影响,如果未来原材料
价格持续上涨或下游销售价格变动较大,将会对公司的毛利率稳定性产生不利影
响。
(3)存货占资产比例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184,409.02 万元、212,297.23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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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333,157.43 万元和 331,793.69 万元,占当期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7.94%、
短期偿债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4)生物资产减值风险
公司的消耗性生物资产主要为商品猪,生产性生物资产主要为种猪。报告期
各期末,消耗性生物资产余额分别为 68,535.33 万元、99,557.65 万元、182,795.31
万元以及 188,393.51 万元,消耗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余额分别为 0 万元、
万元、17,760.77 万元以及 6,209.59 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生产性生物资产余额分别为 46,204.86 万元、49,592.62 万元、
报告期内,我国生猪价格波动较大,2022 年 10 月以来,我国生猪价格持续
回落,如果生猪价格未来持续大幅下滑或处于价格低位、公司发生大规模疫病等
不利情况,将导致公司计提较大金额的存货跌价准备和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
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盈利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商誉减值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商誉原值分别为 62,526.36 万元、67,391.36 万元、
有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而形成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合并所形成
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如发生减值,则应当确认商誉
的减值损失,减值部分将冲减公司当期利润。2020 年末、2021 年末、2022 年末
和 2023 年 3 月末,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余额分别为 21,119.72 万元、35,691.16
万元、35,691.16 万元和 35,691.16 万元。若收购的公司未来经营仍无法达到预期
收益,公司面临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风险。
(6)资产负债率上升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大力发展生猪养殖业务,新建猪场,导致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增 加 , 带动 整 体 负债 规 模大 幅 提升 。 报告 期 各 期末 公 司资 产 负债 率 分别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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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并导致其 2023 年一季度经营业绩亏损较大,继而导致其 2023 年 3 月末累计
未分配利润为-4,865.79 万元。如未来猪价继续下跌或者处于低价,发行人未分配
利润将继续减少。如果未来银行信贷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公司资金管理不善等情
形,将显著增加公司的偿债压力和流动性风险,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
影响。
(7)税收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从事的饲料生产、畜禽养殖和肉类加工业务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基础性
农业产业,享有多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农牧行业涉及的税收优惠符合国家政策导
向与行业发展特点,税收优惠强化了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公司盈利的增长并不依
赖于税收优惠。若未来国家有关农牧行业税收优惠的认定标准、税收政策发生变
化,或由于其他原因导致公司不再满足税收优惠政策的认定条件,将会导致公司
税负增加,对公司的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1)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较低的风险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陶一山先生控制的唐人神控股直接持有公司 11.61%
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陶一山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陶业先生分别直接持有公司
第二大股东大生行饲料有限公司已将其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对应目前总股本持
股比例为 7.07%)与控制权变动相关的表决权委托给唐人神控股行使,陶一山先
生合计拥有的公司表决权比例为 18.74%,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根据本次发行竞价的结果,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为 45,454,545 股,本次发行
完成后,唐人神控股持股比例为 11.24%,仍为公司控股股东,陶一山先生合计
控制公司股份的比例为 11.30%,大生行饲料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6.85%,陶一山
先生合计拥有公司的表决权比例为 18.15%,陶一山先生仍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
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与公司第二大股东大
生行饲料有限公司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将于 2023 年 12 月到期,到期后如未能续期
或重新约定一致行动关系,则实际控制人拥有的表决权比例将面临进一步降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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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唐人神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但持股比例较低,可能会给公司业务或经营
管理等带来一定影响。
(2)子公司管理控制风险
由于公司经营的饲料、生猪、肉制品等产品具有一定的销售半径,在区域设
立子公司是提升产品竞争力的有力手段。公司是以母公司为核心的集团公司,经
过三十几年的发展,公司规模迅速扩大,子公司数量逐年增加,尽管公司已形成
一整套较为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采取分事业部垂直管理的思路,由饲料事业部、
养殖事业部、肉类事业部对下属各子公司实行财务、人事、采购、质量的集中管
理,但由于各子公司在地理位置分布上相对比较分散,信息的传递反馈环节较多,
将有可能产生管理和控制风险,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产业政策、数字
化、智能化技术水平等因素的现状和可预见的变动趋势做出的,投资项目经过了
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上述项目在实施过程及后期经营中,如相关行业
政策、经济和市场环境等方面出现重大变化,可能导致项目不能如期完成或顺利
实施,进而影响项目进展或预期效果。
(1)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会增
加。虽然公司将合理有效使用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但是募投项目产生效益需要
一定的时间。因此,本次发行可能导致公司发行当年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较
上年出现下降的情形,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公司的即期回报存在短期内
被摊薄的风险。
(2)审批风险
本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
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获得中国证监会
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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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将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较大影
响。公司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公司的盈利水平及发展前景,也受到市场供求关系、
国家相关政策、投资者心理预期以及各种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投资者在考虑投
资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公司围绕“生物饲料、健康养殖、品牌肉品”三大产业,构建了集饲料研发
生产、种猪繁育、商品猪育肥、生猪屠宰、肉品加工于一体的生猪全产业链,目
前是我国规模较大的生猪全产业链经营企业。公司打造了“骆驼牌”饲料、“美
神牌”种猪、“唐人神”肉制品等知名产品品牌。
公司充分利用现有饲料产能优势,一方面为公司猪场提供各阶段的营养饲
料,保证各猪场的用料安全及营养供应。另一方面,公司坚定不移地抓好价值营
销工作,在现有通过经销商来销售基础上,组建规模猪场专业营销队伍,着力推
进家庭农场和规模猪场的开发和销售。
公司生猪养殖业务以“自繁自养”为主、
“公司+农户”为辅的发展模式。公
司从 2008 年开始从事种猪繁育业务,先后在湖南、甘肃等区域投资建设了现代
化种猪繁育基地,引进国内外优秀育种人才,加强与国内高校、国外育种企业合
作开展联合育种,提高种猪遗传性能,提升养殖效益,改善猪肉品质,为公司向
下游育肥产业延伸打下了坚实基础。公司以自繁自养模式为主要发展方向,陆续
在湖南、广东等区域自建了现代化生猪养殖基地,母猪、仔猪、肥猪全过程采用
自养方式。
公司利用多年屠宰加工、肉制品深加工的生产能力和技术优势,打造肉品知
名品牌。公司自 1995 年以来,长期从事猪肉制品加工及其产品自销,打造“唐
人神”肉品品牌,不断释放屠宰加工产能,打造安全可溯源的高端肉品,以及具
有特色的肉制品,抓住消费升级机遇,推进产业转型,提升生猪产业链价值。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299,999,997.00 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
产的 20%。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如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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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拟使用本次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资金投入金额
(1) 集团化云平台建设与升级项目 8,100.00 6,000.00
(2) 数字智能化养殖体系建设与升级项目 25,550.00 24,000.00
合计 33,650.00 30,000.00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所投资项目在生产管理经验与人员配备等方面均具
有较好的基础,能有效保证投资项目顺利开展。
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
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和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优
化公司财务状况,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发行中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业务中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
为进行了充分必要的核查,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的行为;
殊普通合伙)分别作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业务的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律师事务所及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
机构和个人的行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业务中世纪
证券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的行为;发行人除聘请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该类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
服务机构之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的行为,符合
《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
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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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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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签字:
曾雅媛
保荐代表人签字:
许 光 吴坤芳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字:
钟 敏
保荐机构内核负责人签字:
周 刚
保荐业务负责人签字:
李丽芳
保荐机构总经理签字:
李剑铭
保荐机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签字:
李剑峰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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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本公司现授权
许光、吴坤芳担任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唐人神,股票代码:
司发行上市的尽职保荐及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
特此授权。
保荐代表人签字:
许 光 吴坤芳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
李剑峰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