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3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
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不存在与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二、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除了对合并范围内公司进行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
对外担保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也没有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三、关于注销 2020 年度回购股份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项是公司结合
实际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作出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
和国证券法》
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和表决该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本次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回购股份注销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谢作诗 马少龙 颜乾
时间:2023 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