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莱士: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8-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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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3-061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 年 8 月 16 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8 月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8 月 16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67 人,代表股份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5 人,代表股份 1,768,952,0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453%;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 362 人,代表股份 962,002,829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904%。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共计 363 人,代表股份 483,999,0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90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 人,代表股份 2,786,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0%;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359 人,代表股份 481,212,829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48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相关要求,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
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截至股权登记日(2023 年 8 月 10 日),公司总股本为
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关联股东回避了
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其中,中小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
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其中,中小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
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关事宜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
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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