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5 证券简称:焦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1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
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000,145份,行权价格为12.85元/股。
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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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中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对对应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 体 内 容详 见 2020 年 7 月 31 日披 露于 《 证券 时 报》 和 巨潮 资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 2020 年股票期权计划的行
权价格进行了相应调整,行权价格调整为 14.55 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对对应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
容详见披露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
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2021-042)。
予登记。公司向 493 名激励对象授予 266.94 万份股票期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
的公告》(2021-053)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行权价格进行了相应调整,行权价格调整为 13.75 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对对应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
体内容详见披露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
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2022-022)。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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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的授权,同意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期权
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经调整后,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493 名调整为 410 名,
股票期权数量由 266.94 万份调整为 239.7665 万份;同时结合公司 2021 年度已
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 2021 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
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符
合本次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行权条件的 410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
行权期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1,191,715 份,行权
价格为 13.7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
行了核实,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2022-038)。
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 2020 年股票期权计划的
行权价格进行了相应调整,行权价格调整为 12.85 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对对应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
内容详见披露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2023-020)。
二、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
说明
根据《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
权自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24个月内分两期行权,第二个行权
期行权时间为自股票期权预留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预
留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期应于2023年8月11日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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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 行权条件是否成就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行
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③上市 权条件。
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④法律法规规定不
得实行股权激励的;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的;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除 2 名人员职务变更为监事,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
从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外,其
他激励对象未发生左述情形,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满足行权条件。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⑤法律法规
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⑥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 2022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本激励计划在 2020 年-2022 年会计年度中,分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年度(每年一次)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预 润为 278,979,020.85 元,以 2019
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为: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不低于 100%;或以 2019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数,2022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归属于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增长率 润增长率为 342.44%,满足行权
不低于 100%。 条件。
个人考核要求: 除 2 名职务变更人员和 63 名离
根据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职人员已不具备激励资格,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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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达到公司业 名激励对象中,323 名激励对象
绩目标以及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 A、B 或 C 的前提 的考核结果为 A,5 名激励对象
下,全部或部分权益可以申请行权;全部或部分未 考核的结果为 B,15 名激励对
能行权的权益,由公司注销。 象考核的结果为 C,2 名激励对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四个考核等级 象考核的结果为 D,343 名激励
进行归类,各考核等级对应的个人考核可行权比例 对象个人绩效考评评价结果满
如下: 足行权条件。
绩效考核等级 A B C D
可行权比例 100% 80% 50% 0%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票。
剩余未达
预留授予获 预留授予第一 本期可行
本期可行权 到行权条
授的股票期 个行权期已行 权数量占
姓名 职位 股票期权数 件的股票
权数量(万 权的数量(万 已获授期
量(万份) 期权数量
份) 份) 权的比例
(万份)
李磊 董事兼高级副总裁 10 5 5 50% 0
迟梦洁 董事兼董事会秘书 5 2.5 2.5 50% 0
成俊杰 高级副总裁 2 1 1 50% 0
顾军 财务总监 5 2.5 2.5 50% 0
核心管理人员、技术(业务)
骨干(共计 339 人)
合计(共 343 人) 202.88 100.4514 100.0145 49.30% 0
* 失去激励对象资格或个人考核未达标而未能全部或部分行权的股票期权份额未统计
在上表内。
注:(1)对于上表所列的本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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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
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增发等事项,行权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3)本表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舍去小数位所
致。
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或增发
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至2024年8月13日止。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
(2)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交易的相关规定,避免出现违规行为。
四、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自查,在公告日前 6 个月内,公司参与激励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
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买卖数量
序号 姓名 职务 买卖方式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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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本次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金来源于自筹资金,公司对激励对象本
次行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采用代扣代缴方式。
七、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必须在股
票期权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的
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八、本次行权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
发生变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
市条件。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
期内摊销,并计入相关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增加
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公司在授权日采用“布莱克—斯科尔期权定价模型”
(Black-Scholes Model)
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权日后,
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
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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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
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
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
因此,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
质影响。
九、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符
合行权条件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
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上述规定中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计划(草案)》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
行权期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行权期限、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
议表决。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343名激励对象在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内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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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行
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2020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同意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用自主行权的方式进行行权。
十一、律师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行权
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可以按照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进行行权;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就本次行权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十二、备查文件
励计划焦点授予股票期权第二次行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