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科技: 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8-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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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15      证券简称:焦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0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现将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中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对对应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 体 内 容详 见 2020 年 7 月 31 日披 露于 《 证券 时 报》 和 巨潮 资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 2020 年股票期权计划的行
证券代码:002315      证券简称:焦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0
权价格进行了相应调整,行权价格调整为 14.55 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对对应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
容详见披露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
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2021-042)。
予登记。公司向 493 名激励对象授予 266.94 万份股票期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
的公告》(2021-053)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行权价格进行了相应调整,行权价格调整为 13.75 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对对应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
体内容详见披露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
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2022-022)。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同意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期权
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经调整后,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493 名调整为 410 名,
股票期权数量由 266.94 万份调整为 239.7665 万份;同时结合公司 2021 年度已
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 2021 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
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符
合本次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行权条件的 410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
行权期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1,191,715 份,行权
证券代码:002315       证券简称:焦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0
价格为 13.7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
行了核实,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2022-038)。
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 2020 年股票期权计划的
行权价格进行了相应调整,行权价格调整为 12.85 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对对应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
内容详见披露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2023-020)。
   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必须在
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行权期内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
权由公司注销。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期限为
第一个行权期届满后可行权期权剩余 16,017 份。公司依照规定将该等到期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注销期权涉及激励对象 23 人。
   鉴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谢志超先生和曹
睿女士分别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2023 年 7 月 31 日担任公司监事,因此不再
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有 6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励对象考核的结果为 C,可行权比例为第二期可行权数量的 50%。2 名激励对象
考核的结果为 D,不具备行权条件,第二期不可行权。董事会经公司 2020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上述 2 名职位变更人员、63 名离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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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及 22 名绩效考核结果未达标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预留授予的
   因上述原因合计需要注销 221,822 份。本次注销完成且扣除已行权完毕的
期权数量(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已行权数量为 117.5698 万份)后,预留授予
的激励对象由 410 名调整为 343 名,股票期权数量由 239.7665 万份调整为
   三、本次调整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
部分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事项,在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
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事项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董事会9
名董事中有2名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因此,独立
董事同意公司本次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
量及注销部分期权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的专项审核意见为:公司本次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
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实质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事项。
   六、律师意见
证券代码:002315   证券简称:焦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0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调整本次行
权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以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
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就本次行权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七、备查文件
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次行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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