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吉祥航空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认真审议
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现发表相关事项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中国证
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关政策监督及协调能力,
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有关任职规定,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于成吉先生为公司总裁,夏海兵先生、贾勇先生、刘凯
宇先生及谭锋先生为公司副总裁,杨斐先生为公司总飞行师,郑晓铭先生为公司
总工程师,徐骏民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张言国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为本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金立印
日期: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薛 爽
日期: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史 晶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