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格矿业: 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8-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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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藏格矿业             公告编号:2023-047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其中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9,920,991 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剔除
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的基数为
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256,411,265.6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
购专户已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
=1,256,411,265.60 元/1,580,435,073 股=0.7949780 元/股,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7949780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公司总股本 1,580,435,073 股
扣减已回购股份 9,920,991 股后的 1,570,514,08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8.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256,411,265.60 元(含
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分配方案一致。
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采用分配总额固定方式,具体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9,920,991.00 股后的 1,570,514,082.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8.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
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7.2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
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6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23 年 8 月 23 日
   除权除息日:2023 年 8 月 2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3 年 8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8 月 2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8 月 14 日至登记日 2023 年 8
月 2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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