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65 证券简称:华新环保 公告编号:2023-034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年 08 月 04 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及直接送达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8
名,实际参会董事 8 名。其中董事张玉林、董事林耀武、独立董事周霞、独立董
事王红、独立董事郑俊果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由董事长张军主持召开。公司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
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编制了《2023 年半年度报
告》及其摘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
网的《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日报》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总经理工作细则》进行修订,修
订后的《总经理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