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之相关规
定,本着勤勉尽责、客观公正的原则,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过对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审阅、
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 1,887.49 万元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亦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 1,887.49 万元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
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负面影响,可以保证募集资金的利用效
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我们
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4,5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公司规避外汇市场的风
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
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
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
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开展金额累计不超过 6,000 万美元的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
五、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
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够真实、公
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
会计信息,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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