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美利云”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拥有实际控制
权的公司(以下均称所出资企业)融资活动,降低资金成本,控制融
资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融资仅指与金融机构开展的债务性融资,即
通过增加企业负债的方式进行的融资。
债务性融资按期限分为短期债务性融资和长期债务性融资:短期
债务性融资,是指负债期限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债务性融资;长
期债务性融资,是指负债期限超过一年的债务性融资。
第三条 公司融资管理遵循下述原则:
心竞争力;
级审批,由美利云统一管理及实施;
在满足业务需要的基础上,及时调整融资结构,尽力降低融资成本;
融资时应关注债务风险。严控资产负债率及资金流动性,若本企业资
产负债率超集团管控目标、流动性低于评价标准(年度预算确定),
应制定整体债务风险控制方案,经美利云党委会审议后,报上级单位
备案。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美利云及所出资企业融资管理及债务风
险防控管理。
第二章 融资组织与决策
第五条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融资工作的管理部门,履行融
资管理责任,公司债务融资相关部门及主要工作职能如下:
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制定公司融资管理相关制度,负责提出公司
年度融资预算方案并负责具体落实,负责对公司重点项目提出长期融
资方案并负责具体落实,负责对筹集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证券事务部:负责履行年初融资预算决策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
程序;负责融资相关工作的信息披露等。
风险合规部:负责债务融资决策及使用程序合规性审查。
第六条 融资的申请及审批权限:
理中心提出年度融资预算方案,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后执行。实
施具体融资方案,需报财务负责人审核同意后,经公司党委会及总经
理办公会批准后实施。
企业债、公司债、短融、超短融等)、项目贷款、其他长期借款等,
由财务管理中心提出方案,公司财务负责人审议,审议通过后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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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会、总经会审议,提交上级单位审核通过后、董事会或股东会在
审批该项目时一并审批融资方案。项目实施阶段,具体融资方案及融
资规模,由公司党委会及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办理。
预算调整申请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后,再办理相关融资事项。
第三章 融资程序和日常管理
第七条 公司债务融资程序:
金需求,制定具体融资方案;
融资相关手续;
第八条 公司债务融资日常管理:
使用以及本息归还情况,及时进行登记和完善;
用该项资金,严禁改变资金用途;
应的账务处理。
第九条 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将融资情况向上级管理单位进行备
案,包括:授信银行、品种、利率、期限、担保条款等。
第四章 融资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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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对融资风险进行评价。
第十一条 融资风险的评价原则:
力而行;
第十二条 融资成本是影响融资效益的决定性因素,对于选择评
价融资方式有重要意义。财务部门应合理评估各融资方案综合资金成
本,以确定合理的资本结构。
第十三条 财务管理中心依据本公司经营状况、现金流量等因素
合理安排借款的偿还期和归还借款的资金来源。
第五章 融资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如对融资资金运营状况存在的问
题故意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五条 对融资方案因决策失误或审查、把关不严,造成巨大
经济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 对融资资金管理不善或者用人不当致使资产流失、造
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对融资活动的主管领导、负责人或其他工作人员违反
本办法,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损私舞弊造成严重损失的,按公司有
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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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原融资管理办
法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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