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公司累计
及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
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
则,我们对报告期内(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
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核实,对公司进行了必
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前年度发生持续至报告期末的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形。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78%,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外单
位提供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
损失等情形。上述担保已经过相应审议程序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章程》的相关规定,建立了《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严
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也
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独立董事: 吕 岩
杨柳勇
贾 锐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