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达股份: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8-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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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3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
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星期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星期二)上午9:15-9:25、
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星期二)上午9:15至下午15:00任意时间。
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
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东授权代表共 5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685,525,35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8.2166%。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4 人,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为 1,456,507,217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101%;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
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52 人(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 3 人,参加网络投票的 49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29,972,5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431%。
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经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公司股
份 700 万股。
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张大瑞先生作为征集人,在 2023 年
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
票权。上述征集投票权期间内,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兼总裁聂腾云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
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
如下提案:
   提案1.00《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第四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685,408,9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99.9931%;反对101,0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29,856,1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494%;反对101,0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40%;弃权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67%。
  该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提案2.00《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675,318,8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99.3945%;反对10,192,0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19,766,0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5618%;反对10,192,0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4318%;弃权1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63%。
  该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提案3.00《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675,300,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99.3934%;反对10,210,4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19,747,6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5538%;反对10,210,4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4398%;弃权1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63%。
  该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提案4.00《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675,310,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99.3940%;反对10,200,4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19,757,6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5582%;反对10,200,4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4355%;弃权1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63%。
  该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提案5.00《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679,621,5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99.6497%;反对5,889,2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24,068,7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4328%;反对5,889,2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5609%;弃权1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63%。
  提案6.00《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679,621,5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99.6497%;反对5,889,2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24,068,7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4328%;反对5,889,2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5609%;弃权1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63%。
  提案7.00《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679,571,5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99.6468%;反对5,939,2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24,018,7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4111%;反对5,939,2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5826%;弃权1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63%。
  提案8.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679,241,5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99.6272%;反对5,986,6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7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23,688,7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2676%;反对5,986,6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6032%;弃权297,1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92%。
  提案9.00《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685,286,2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99.9858%;反对213,7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29,733,4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960%;反对213,7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930%;弃权2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10%。
  提案10.00《关于申请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685,352,1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99.9897%;反对157,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29,799,3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247%;反对157,8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87%;弃权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67%。
  该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的简鑫琦、李怡星律师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8 月 16 日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韵达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四、备查文件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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