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瑞生物: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8-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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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相关规定,
作为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在仔细阅读相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现就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和市场状况,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
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之后,办理可转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的指定人士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相关事项。
     三、关于开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设立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能规范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
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独立董事:何祚文、周宏伟、ZHANG HUA-T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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