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广东冠豪高新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公司章程》和《冠豪
高新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半年度
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半年
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认为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诚通财务”
)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会严格监管,其为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公
司与诚通财务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公平、合理,
诚通财务的管理风险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在诚通财务的关联存款
风险可控,风险评估报告客观、公正。
二、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谢先龙、李飞、张
虹、刘岩、王义福均回避表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定。
独立董事:陈家易、王能光、黄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