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德鑫泰: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8-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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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和《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后,基于独立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关于以现金方式收购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51.00%股权的独立
意见。
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对以上事项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胡       静
                                       陈来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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