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调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
及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监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后,经审慎思考,依据公
平、公正、客观的原则,现就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动资金的金额占比将超过 30%,超出部分需要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同时,公司在首
发募集资金节余补流后,重新对流动资金需求进行评估,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本次
发行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 34,000.00 万元全部扣减,“补充流
动资金”项目不再作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扣减完成后,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调整为
不超过 116,000.00 万元。
本次调减募集资金总额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且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
《证券法》《注册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方式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
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修订稿)》等文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展规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利于公司扩大业务规模,丰富产品应用领域,增强公司核心竞
争力及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降低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制订了摊薄即
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发行填补摊薄
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
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发行及募集资金总额调减的相关事项及整体安排。本次发行尚
需监管部门审核或注册后方可实施。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黄淮明 薛剑 邹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