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合集成: 晶合集成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8-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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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49   证券简称:晶合集成        公告编号:2023-019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14 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
议的通知于 2023 年 8 月 8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
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国庆主持。
  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允的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半年
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
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 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 年
半年度报告》和《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
符合《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
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晶合集
成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晶合集成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
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表决结果:3 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晶合集
成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四) 审议通过《关于核实<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
  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
员具备《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合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
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 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晶
合集成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同公司募集资金相关信息披露的内容一致,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
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晶合集成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3 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晶
合集成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
   特此公告。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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