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1268 证券简称:铭利达 公告编号:2023-071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
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
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400,010,000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含
税),送红股 0 股(含税)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股票简称 铭利达 股票代码 301268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杨德诚 张后发
电话 0769-89195695 0769-89195695
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罗马先威西路 5 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罗马先威西路 5
办公地址
号 号
电子信箱 ir@minglidagroup.com ir@minglidagroup.com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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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元) 2,068,205,855.80 1,279,199,544.62 61.6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94,349,511.65 123,578,891.84 57.2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95,486,723.77 -142,964,460.92 236.7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9 0.33 48.4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9 0.33 48.4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46% 8.95% -0.49%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末增减
总资产(元) 4,988,493,252.79 4,690,198,760.51 6.3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2,374,470,191.62 2,212,557,403.65 7.32%
单位:股
报告期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 持有特别表决权股
末普通
股股东
数(如有) 有)
总数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 股东性 持股比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持股数量
称 质 例 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深圳市
达磊投 境内非
资发展 国有法 38.22% 152,893,800.00 152,893,800.00
有限责 人
任公司
境内自
张贤明 10.05% 40,209,480.00 40,209,480.00 质押 13,960,000.00
然人
深圳市
赛铭股
权投资
其他 6.52% 26,079,480.00
企业
(有限
合伙)
境内自
郑素贞 4.07% 16,279,200.00 冻结 16,279,200.00
然人
深圳市
红土智
能股权
投资基
其他 3.67% 14,688,000.00
金合伙
企业
(有限
合伙)
境内自
邵雨田 3.32% 13,279,200.00
然人
杭州剑
智股权
其他 2.80% 11,189,400.00
投资合
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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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
合伙)
境内自
陶诚 2.72% 10,874,880.00 10,874,880.00
然人
东莞市
赛腾股
权投资
合伙企 其他 2.34% 9,377,280.00
业(有
限合
伙)
境内自
傅丽萍 2.20% 8,794,200.00
然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
持有赛铭投资 64.74%的出资份额、持有赛腾投资 71.31%的出资份额。
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除前述情况外,公司未知其余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 1、股东傅丽萍持有公司股票 8,794,200 股,全部通过融资融券账户持有;
股东情况说明(如 2、股东陶晓海持有公司股票 4,844,558 股,其中通过融资融券账户持有 93,000 股。
有)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否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已向深交所提交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并于 2023 年 2 月 27 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
于受理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3〕7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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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3 年 6 月 9 日,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召开 2023 年第 42 次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会议,根据会议审核结果,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3)2023 年 7 月 1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6 号),核准批复之日为 2023 年 7 月 7 日,批
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4)2023 年 7 月 3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
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关于开设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独立董事针对
以上议案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确定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发
行数量为 10,000,000 张。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