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光庭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经过讨论研究,现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
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将要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审计执业资格,具有
多家上市公司审计的经验,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
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6 月募集资金的存放与
使用情况。2023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不存在募
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
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经过对会议材料及拟聘任审计机构基本情况的
仔细研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就该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
四、关于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而实施的,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
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五、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核查公司本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我们认为: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
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文件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报告期末的
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为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
请融资提供担保,履行了对外担保的审批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
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是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所需,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的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独立董事:汤湘希、蔡忠亮、王宇宁
(此页无正文,为《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王宇宁
(此页无正文,为《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汤湘希
(此页无正文,为《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蔡忠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