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浙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有
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关规定,作为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 2023 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调整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独
立意见
公司对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
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并已履行必要、合规的决策程序,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价格由 10.90 元/股调整为 9.90 元/股。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和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2023 年上半年度,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
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
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资金占用情况;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于 雳 李有星 熊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