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慕股份: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8-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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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爱慕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周海涛先生、史克通先生、赵英
明先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就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2023
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重庆爱慕女人会实业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
的事项系其业务健康发展的需要,本次增资有利于公司生态业务发展,提升竞争
力,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周海涛、史克通、赵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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