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的
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关于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1-3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邮编 10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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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86108566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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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3)第 510A016062 号
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港 通
医疗)截至 2023 年 8 月 7 日《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 。按 照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编制的专项说明, 并保 证其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是港 通医
疗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的基础上对港通医疗董 事会 编制
的专项说明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
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合 理确 信上
述专项说明不存在重大错报。在审核工作中,我们结合港通医疗实 际情 况,
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 我们 的审
核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港通医疗董事会编制的截至 2023 年 8 月 7 日的专 项
说明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如实 反映
了港通医疗截至 2023 年 8 月 7 日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本报告仅供港通医疗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 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不适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三年八月七日
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2022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规的要求,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08 号)文核准,本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 万股,每股面
值 1 元 ,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为 人 民 币 31.16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至 2023 年 7 月 17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账,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致同验字(2023)第 510C000333 号《验资报告》。
本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向承诺情况
根据本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
合计 66,425.53 66,000.00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本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
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
以置换。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的情况
截至 2023 年 8 月 7 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23,694,270.44 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自筹资金已预
序号 项目名称 实际投入时间
先投入金额
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89,004,023.26 元(不含税),其
中承销费 63,936,792.45 元(不含税)已从募集资金中扣除。截至 2023 年 8 月 7
日止,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 6,627,141.35 元(不含税),本次拟
置换 6,627,141.35(不含税)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自筹资金预先支
已从募集资金 拟置换
类别 不含税金额 付金额(不含
中扣除金额 金额
税)
承销及保荐费 64,880,188.67 63,936,792.45 943,396.22 943,396.22
律师费 6,680,000.00 -- 1,132,075.44 1,132,075.44
审计及验资费 12,049,811.31 -- 4,273,584.78 4,273,584.78
信息披露费 4,735,849.07 -- -- --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658,174.21 -- 278,084.91 278,084.91
合计 89,004,023.26 63,936,792.45 6,627,141.35 6,627,141.35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规的要求,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截至 2023 年 8 月 7 日公
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合计 30,321,411.79 元的
自筹资金尚未划转,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及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
实施。
特此说明。
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