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通医疗: 《监事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3-08-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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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
效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并依法行使监督
和检查职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监事
   第三条   公司监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担任公司监事: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
逾 5 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 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或聘任监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监事
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四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五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
员低于法定人数的或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
的三分之一时,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六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
议。
     第七条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
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监事会
     第八条   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
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
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
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民主选举
产生。
     第九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
书面审核意见。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
整;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
议;
     (四)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
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 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
起诉讼;
     (八)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
会会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 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 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公
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
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六) 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证券部应当参照董事会会议规
定将会议通知通过书面形式,以专人、邮件、电子邮件、传真或通过电话、署名
短信息、微信等其他经监事会认可的方式,提交全体监事。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
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 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 事由及议题;
  (三) 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三条 监事会决议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书面投票表决方式进行。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
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
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
  第十四条 会议记录
  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
录上签名。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
事对会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应当及时向
监管部门报告,也可以发表公开声明。
  监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明的,视
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的内容。
  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至少保存 10 年。
  第十五条 决议的公告
  监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办理。
  第十六条 决议的执行
  监事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事会决议。
  第十七条 附则
  本规则未尽事宜,参照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执行。
  在本规则中,“以上”“内”包括本数;
                   “过”“超过”不含本数。
  本议事规则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实施。
  本议事规则与《公司章程》、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一致时,
按《公司章程》、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规则由监事会解释。
                        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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