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15 证券简称:港通医疗 公告编号:2023-007
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 川 港 通 医 疗 设 备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称 “公 司 ”)于 2023 年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使 用 部 分 闲 置 募 集 资 金(含 超 募 资 金)及 自 有 资金 进行现
金 管 理 的 议 案 》,同 意 公 司 在 确 保 不影 响 正 常 运 营和 募 集 资 金 投资 项目建
设 的 情 况 下 ,使 用不 超 过 50,000.00 万 元 ( 含 本 数) 闲 置 募 集 资金 (含超
募 资 金 ) 及不 超 过 15,000.00 万 元 ( 含 本 数 )自 有资 金 进 行 现 金管 理,上
述 额 度 自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之 日 起 12 个 月 内 有 效, 在 前 述 额 度和 期限范
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 、 募 集 资 金基 本 情 况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关 于 同 意 四 川 港 通 医疗 设 备 集 团股份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注 册 的 批 复 》(证 监 许可〔2023〕1108 号 )同意
注 册 ,并 经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同 意 ,公司 向 社 会 公 众公 开 发 行 人 民币 普通股
( A 股 )2,500.00 万 股( 以 下 简 称 “本 次 发 行”),发 行 价 格 为 31.16 元/股,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77,900.00 万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不 含 增 值 税 )后 ,募集
资 金 净 额 为 68,999.60 万 元 。致 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合 伙 )已 于 2023
年 7 月 17 日 对 本 次 发 行 的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情 况 进 行 了 审 验 , 并 出 具 了《验
资 报 告 》 ( 致 同 验 字 (2023) 第 510C000333 号 )。 公 司 已 对 募集 资金进
行 专 户 存 储 ,并 与 保 荐 机 构 、存 放 募 集 资金 的 开 户 银行 签 订 了《募 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
二 、 募 集 资 金投 资 项 目 情 况
根 据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在 创 业 板上 市 招 股 说 明书 》中披露的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计 划,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通 股(A 股 )股 票 的募集
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合计 66,425.53 66,000.00
公 司 正 按 照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计 划 有 序 推 进 募 投 项目 的 进 展 ,但 由于募投
项 目 的 建 设 需 要 一 定 的 周 期 ,根 据 募 投 项目 的 实 际 建 设进 度 ,现阶 段募集
资 金 在 短 期 内 会 出 现 部 分 闲 置 的 情 况 。公 司 将 合 理利 用 部 分 闲 置募 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 、 本 次 使 用闲 置 募 集 资 金及 自 有 资金 进 行 现 金 管 理 的 情 况
( 一 ) 现 金 管理 的 目 的
为 提 高 公 司 资 金 使 用 效 率 、增 加 股 东 回 报,在 确 保不 影 响 募 集资金投
资 项 目 建 设 需 要 ,并 有 效 控 制 风 险 的 前 提下 ,公 司拟 使 用 部 分 暂时 闲置募
集 资 金( 含 超 募 资 金 )及 自 有 资 金 进 行 现金 管 理 ,以 更 好 的 实 现公 司现金
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 二 ) 现 金 管理 额 度 及 期 限
公 司 拟 使 用 不 超 过 50,000.00 万 元 ( 含 本 数 )暂 时闲 置 募 集 资金(含
超 募 资 金 ) 及 不 超 过 15,000.00 万 元 ( 含 本 数 ) 自有 资 金 , 合 计不 超过人
民 币 65,000.00 万 元 ( 含 本 数 ) 进 行 现 金 管 理 , 前述 额 度 的 有 效期 自公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之 日 起 12 个 月 内有 效 , 在 上 述额 度 及 期 限 范围 内,资
金 可 以 滚 动 使 用 。暂 时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含超 募 资 金 )现 金 管 理 到期 后将及
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 三 ) 现 金 管理 的 投 资 品 种
公 司 现 金 管 理 拟 用 于 购 买 安 全 性 高 、流 动性 好 的保 本 型产 品(包括但
不 限 于 定 期 存 款 、结 构 性 存 款 、通 知存 款 、收益 凭 证 、协 定 存 款 、大额存
单 、 国 债 逆 回 购 品 种 等 现 金 管 理 类 产 品 ) , 上述 产 品 不 得 用于 质 押 。
( 四 ) 实 施 方式
上 述 事 项 经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股 东 大会 审 议 通 过后 ,授 权公司管
理 层 在 上 述 投资额 度和期 限范围 内行使 相关投 资决策 权并签署相关合同
文 件 ,具 体 事 项 由 公 司 财 务 管 理部 负 责 组织 实 施 和 管 理。授 权 自公 司股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之 日 起 12 个 月 内 有 效 。
( 五 ) 现 金 管理 收 益 的 分 配
公 司 使 用 部 分 暂 时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含 超 募资 金 )及自 有 资 金 进行现金
管 理 所 获 得 的 收 益,将 严 格 按 照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委 员 会 及 深 圳证 券交易
所 关 于 募 集 资 金 监 管 措 施 的 要 求 进 行 管 理 和 使用 。
( 六 ) 信 息 披露
公 司 将 按 照《 上 市 公 司 监 管 指 引 第 2 号— — 上 市 公 司 募 集 资 金管理和
使 用 的 监 管 要 求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创 业 板 股 票 上 市 规则 》《 深 圳 证券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自 律 监 管 指 引 第 2 号 — — 创 业 板 上 市 公 司 规 范运 作 》等相关
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 、 投 资 风 险及 风 险 控 制 措 施
( 一 ) 投 资 风险 分 析
尽 管 公 司 拟 用 暂 时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含 超 募资 金 )和自 有 资 金 购买安全
性 高 、流 动 性 好 的 保 本 型产 品 ,但 金 融 市场 受 宏 观 经济 的 影 响 较 大,公司
将 根 据 经 济 形势 以 及 金 融 市 场 的 变 化 适 时 适 量介 入 ,但 不 排 除 该项 投资受
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 二 ) 风 险 控制 措 施
障 资 金 安 全 的金 融 机 构进 行 现 金 管 理 业 务 合 作。
如 评 估 发 现 存 在 可 能 影 响 资 金 安 全 的 风 险 因 素,将 及 时采 取 相 应 措施,控
制投资风险。
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金 管 理 和 使 用 的 监 管 要 求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创 业 板 股票 上 市 规 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 》 等 相 关 规 章 制 度 的 规 定 , 及 时 履 行 信 息 披露 义 务 。
五 、 对 公 司 经营 的 影 响
公 司 本 次 使 用 暂 时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含 超 募资 金 )及自 有 资 金 进行现金
管 理 ,是 在 确 保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和 募 投 项 目所 需 资 金 的 前提 下 进 行 的,不会
影 响 公 司 日 常 经 营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建 设 和主 营 业 务 的 正常 开 展 ,不 存在变
相 改 变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的 情 况 ,不 存 在 损 害 公 司 及 股东 尤 其 是 中 小股 东利益
的 情 形 。将 部 分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和 自 有 资 金 用 于 现 金管 理 可 以 提 高募 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 、 履 行 的 程序 及 相 关 意 见
( 一 ) 董 事 会审 议 情 况
公 司 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 召 开 公 司 第四 届 董 事 会 第九 次 会 议 ,审 议通
过 了《 关 于 使 用 部 分闲 置 募 集 资 金( 含 超募 资 金 )及 自 有 资 金 进行 现金管
理 的 议 案 》 , 同 意 公 司 使 用不 超 过 50,000.00 万 元( 含 本 数 ) 闲置 募集资
金 ( 含 超 募 资 金 ) 及不 超 过 15,000.00 万 元 ( 含 本数 ) 自 有 资 金进 行现金
管 理 。该 事 项 尚 需 提 交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自 股 东大 会 审 议 通 过后 方可实
施。
( 二 ) 监 事 会审 议 情 况
公 司 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 召 开 公 司 第四 届 监 事 会 第 九 次 会 议 ,审 议通
过 了《 关 于 使 用 部 分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含 超募 资 金 )及 自 有 资 金 进行 现金管
理 的 议 案 》。经 审 议 ,监 事 会 认 为 :公 司在 不 影 响 募 集 资 金 投 资项 目建设
的 情 况 下 ,使 用 部 分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含 超募 资 金 )及 自 有 资 金 进行 现金管
理 ,有 利 于 提 高 资 金 的 使 用 效 率 ,为公 司 及 股 东 获取 更 多 投 资 回报不存在
损 害 公 司 及 中 小 股 东 利 益 的 情 形。同 意 公 司使 用 不 超 过 50,000.00 万 元(含
本 数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 含 超 募 资 金 ) 及不 超 过 15,000.00 万 元 (含 本数)
自 有 资 金进 行 现 金 管 理, 期 限 自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之 日 起 12 个 月 内 进 行 。
( 三 ) 独 立 董事 意 见
经 审 核 ,独 立 董 事 认 为 :公 司 在 不 影响 募 集 资 金 投资 项 目 建 设的情况
下 ,使 用 部 分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含 超 募 资 金 )及 自 有 资 金 进 行现 金 管 理,有
利 于 提 高 资 金 的 使 用 效 率 ,为 公 司 及 股 东 获 取更 多投 资 回 报 不 存在 损害公
司 及 中 小 股 东 利 益 的 情 形。本 次 审 议 的 决 策程 序 合 法 合 规,符 合《上市公
司 监 管 指 引 第 2 号 — — 上 市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和 使 用 的 监 管要 求 》《深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创 业 板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深 圳 证 券 交 易所 上 市 公 司 自律 监管指
引 第 2 号 — —创 业 板 上 市 公 司 规 范 运 作 》等 相 关 规 定 。因 此 ,独立 董事一
致 同 意 公 司 使 用不 超 过 50,000.00 万 元 ( 含 本 数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含超募
资 金 ) 及不 超 过 15,000.00 万 元 ( 含 本 数 )自 有 资金 进 行 现 金 管理 ,并同
意董事会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 、 保 荐人 核查 意 见
经 核 查 ,保 荐 人 认 为:公 司 本 次 使 用 部 分暂 时闲 置 募集 资 金(含超募
资 金 )及 自 有 资 金 进 行 现 金 管 理 的事 项 已 经 公 司董 事 会 、监 事 会审 议 通过,
独 立 董 事 发 表 了 明 确 同 意 意 见 ,履 行 了 必要 的 审 批 程 序,尚 需 提交 公司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公 司 本 次 使 用 部 分 暂 时闲 置 募集 资 金(含 超 募 资 金 )及自有
资 金 进 行 现 金 管 理 ,不 涉 及 变 相 改 变 募 集资 金 用 途 ,不 影 响 募 集资 金投资
计 划 的 正 常 进 行,符 合《 上 市 公 司 监管 指 引 第 2 号— —上 市 公 司募 集资金
管 理 和 使 用 的 监 管 要 求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创 业 板 股 票上 市 规 则 》《深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自 律 监 管 指 引 第 2 号— —创业 板 上 市 公 司规 范 运作》
等 相 关 规 定 。保 荐 人对 公 司 本 次 使 用 部 分 暂 时闲置 募 集 资 金( 含超 募 资金)
及 自 有 资 金进 行 现 金 管 理事 项 无 异 议 。
八 、 备 查文件
限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相 关 事 项 的 核 查 意 见》 。
特此公告。
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