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对 2023 年上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
真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杭州哈尔斯实业有限公司、哈尔斯(香港)有限公司、
哈尔斯(泰国)有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的担保,其审批程序
合法合规。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为 0 万元,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合
计为 0 万元。
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
计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控机制,严格
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
保和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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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海静 俞伟峰 张旭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