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市盐田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提
供的相关议案材料,对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港集团”
)
购买深圳市盐港港口运营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经审慎分析,发
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有关的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规则的规定。
圳市盐港港口运营有限公司系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故本次交
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
时须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李若山、黄胜蓝、李伟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