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莫股份: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8-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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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第六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签署股权收购协议的意见
循了公正、公允、合理的基本原则,公司与目标公司及股权转让方不存在关联关
系,本次交易作价系在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所出具《评估报告》记载
的评估值基础上经各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本次拟交易事项决策程序规范,
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本次拟交易事项完成后,公司将有能力控制目标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同时有利于最大限度降低非因不可控因素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有利于改善公司
未来的经营状况,符合公司整体的发展战略目标。
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其对目标公司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资
产评估机构经成都宝莫市场化比选并签订聘用协议,费用公允,独立性能够得到
合理保证。资产评估机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签字资产评估师具有相应从业资质,
具备开展评估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专业能力能够得到合理保证。资产评
估机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
                               《中国矿
业权评估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确定评估方法及评估假设,评估结论能
够满足合理性的基本要求。
  我们同意本次拟签署股权收购协议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业绩承诺方案调整的意见
  本次业绩承诺方案调整事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法》、
                        《证券法》、
                             《公司章程》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业绩承诺方案调整符合客观情况,决策程
序符合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业绩承诺方案调整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意见
  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成都宝莫、宝莫环境、上海宝莫、新疆宝莫无偿提供合
计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的财务资助额度,期限三年,专门用于支持各子公司主
要业务的发展。公司可全面掌控子公司的资产及经营情况,有能力控制子公司的
各项经营管理活动,本次财务资助额度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以及内控制度的
相关要求,决策程序规范,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现有的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长远利益。
  我们同意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四、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远期股权收购协议的意见
  远期股权收购协议并非使成都宝莫单方负担了任何不合理义务,实际上是如
果将来发生有利于进一步增强目标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的变化时,成都宝莫有权
进一步收购目标公司股权,体现义务履行与享有利益相匹配的基本原则。该事项
不会导致公司在现时状态下经济利益的流出,不存在公司对关联方利益倾斜的情
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拟签署远期股权收购协议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童利忠       郭忠林           李   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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