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华股份: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8-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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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71       证券简称:杭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9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3 年 8 月 25 日至 2023 年 8 月 29 日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并受杭华油墨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杭华股份”)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
董事刘国健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刘国健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
就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中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提案公开征集股东委托
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公告。
  本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
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并承诺在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
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
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公告,本公告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独立董事刘国健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刘国健先生,本科学历,一级律师,1985 年至 1990 年在浙江丽水地区律师事
务所任专职律师,1991 年至 1999 年任浙江国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1999 年至
今任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21 年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目前同时兼任
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
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三、征集事项
  (一)征集内容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8 月 30 日 13 点 30 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8 月 30 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
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
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室。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关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上披露的《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0)。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刘国健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4 日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对与公司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关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
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
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以
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具 体 内 容 请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
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及《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征集方案
  截至 2023 年 8 月 24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
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
意思表示的文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①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
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法人股东公章;
  ②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
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
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的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
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
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送达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逾期送达的,视为无效。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 5 号大街(南)2 号杭华油墨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10018
  收件人:李如意
  联系电话:0571-86721708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条件的授权委托书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
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 2023 年 8 月 24 日股东名
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
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
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
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
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
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
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
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
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
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
意”“反对”“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
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
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
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均被
确认为有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征集人:刘国健
附件: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
托投票权的公告》《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
国健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投票意见: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
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
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股东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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