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披露情况,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 2023 年
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
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1)报告期内,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情况如下:
于全资子公司四川汇源光通信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四川汇源塑料光
纤有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光通信公司向中
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高笋塘支行申请授信,综合授信额度为
敞口人民币1,500万元内(含),期限为18个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塑料
光纤公司以自有不动产为全资子公司光通信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光通信公
司法定代表人刘中一先生对此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第四
部分“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第三项第五点第三条“重大担保”项下规
定的“表格中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栏目,根据子公司对被担保对象
的担保金额与上市公司占其股份比例的乘积 填写”,截止2023年6月30日,
本公司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800万元。
(2)报告期内,公司对子公司担保情况如下: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四川汇源光通信有限公司
申 请 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光通信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成都锦城支行申请人民币敞口 1,600 万元内(含)的综合授信,期
限为 12 个月,担保方式为公司以位于成都高新区(西区)西芯大道 5 号的
自有土地房产为光通信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同时,光通信公司法定代表人
刘中一先生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光通信公司以其全部自有资产向
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公司代光通信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成都锦城支行支付的银行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违约
金、赔偿款,公司代为支付费用的资金占用费及公司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
律师费、诉讼费等全部相关费用。
截止 2023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1,600 万
元。
综上,截止 2023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为 3,100
万元(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净资产比例为 9.90%;本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对
子公司的担保余额(实际发生额)为 2,4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归属于公司股东净资产比例为 7.66%,无逾期担保。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
求,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风险。
独立董事:王杰 邓路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