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北汽蓝谷新能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北
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十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经认真审阅相关议
案材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北京高端智能生态工厂建设项目变更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为落实新平台、新产品生产基地而
实施,是公司对原北京高端智能生态工厂建设项目的变更。项目实施后,既
能满足新产品投产周期要求,又有助于公司拓展产品型谱,积蓄长期发展的
内生动力。关联交易的价格以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评估值
确定,定价客观、公允、合理。本次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中关于对外投资和关联交易的相关
规定。本项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关于北京高端智能生态工厂
建设项目变更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内容。
独立董事:
柳燕、郑建明、成波、马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