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对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出具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0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22 年第二期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股东大会的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
意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事项。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预留权益的独立意见
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8月21日,该授予日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形,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
或安排。
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
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2023年8月21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9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42.50万份,行权价格为71.50元/份;向符合条件的1名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50万股,授予价格为39.61元/股。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