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衍
生品投资及风险控制等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截止 2023 年 6 月 30 日,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无非经营性资
金往来,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经核查,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守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公司在关联交易
审议过程中,交易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相关制度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利益情形。
通过对公司担保情况进行认真审查,认为公司在对外担保方面能够遵守相关
法规规定,依照《公司章程》履行审批程序,并披露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发生的
担保主要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公司对外担保不存在违规情形。报告期公司不
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情形。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规避和防范主要产品价格波动给公司现货业
务带来的经营风险,降低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公司已制定《商品期货套
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了审批流程、风险防控和管理等内部控制程序,
对公司控制期货风险起到了保障的作用。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监督机制,通过加强
市场分析,对业务流程、决策流程和交易流程的风险控制,审计部定期专项核查,
市场和操作风险可控。
独立董事:刘煜、汤先国、徐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