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4 证券简称:南山控股 公告编号:2023-041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为: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707,782,51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 每 10 股 派 现 金 股 利 0.37 元 ( 含 税 ) , 共 计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若在实施分派前发生变化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相
应调整。
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按照固定总额的方式分配:以公
司现有总股本 2,707,782,51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7 元
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
派 0.333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
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
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74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7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8 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3 年 8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8 月 2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
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8 月 10 日至登记日: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在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需进行相应的调整。行
权价格调整的公式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
的行权价格。
根据该公式,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3.75 元/股调整为 3.71 元
/股(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赤湾社区赤湾六路 8 号赤湾总
部大厦 26 楼
咨询联系人:蒋俊雅、刘逊
咨询电话:0755-26853551
传真电话:0755-26694227
八、备查文件
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