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作为华映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审批的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人民币 160,000 万
元,报告期内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人民币 10,000 万元;报
告期末已审批的相关担保额度合计人民币 169,000 万元,实际担保余额
合计人民币 54,844.95 万元,占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为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
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并且已履行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公司不存在违规对
外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的专项说明及
独立董事意见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公司的经营性资金占
用余额为人民币 77.48 万元,均为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产生的。报告期内,
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与股东及其关联企业在报告期末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属于日常经营业务开展所致,公司已按照规定履行了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议
及披露程序。
三、关于 2023 年上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相关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程序合法,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制度的规定,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
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本次计提相
关减值准备。
四、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公司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不会影响公司
的日常经营,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 3 亿元人民币额度范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
买结构性存款。
独立董事:许萍、林金堂、邓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