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14 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汇中仪表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
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
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上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对 2023 年
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进行了认真审查。
经审查,公司在 2023 年上半年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上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 2023 年上半年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审
查。
经审查,公司已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
三、关于公司 2023 年上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
经审查,公司已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
公司 2023 年上半年分别与关联方唐山百特印刷有限公司、力声达传感科技唐山
有限公司发生业务往来,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系采购商品、房屋租赁业务且金额
较小。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原则合理,交易条款公平、公正,
符合上市公司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四、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
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期的投资价值,维护股东利益,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公司回购股份用
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充分调动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
人员的积极性,为公司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过人民币 1,2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格为市场价格,公允
合理,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
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回购方案可行。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市场形象的维
护,提升公司价值,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保护广大股东利益,推进公司长
远发展,同时具备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回购
方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 瑛 王富强 吴 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