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作为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拟提交第
八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由于资本市场
及相关政策的变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等诸多因素后作出的审慎决策。本次终止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情况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
将该事项提交第八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志军、季君晖、王东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