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严谨、负责的态
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认真的监督
和审议,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
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实际发生额合计 4.6 亿元,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 6 亿元,担保金
额均在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额度范围以内,除此以外,公司其他
对外担保金额为 0 元。公司未出现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此一致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孟红、田文广、李文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