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88192 公司简称:迪哲医药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一、 关于修订《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授权董事会办理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利,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
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及《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迪哲(江
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
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予以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
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会议
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之前,会议
登记应当终止。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
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
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
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
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
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原
则上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本条规定的,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
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
人或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
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
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
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
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
结束后再离开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
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三、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
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平等
对待所有股东。
十四、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5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42)。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一、 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 召开日期时间:2023 年 8 月 21 日 14 点 00 分
(二) 召开地点:无锡市新吴区和风路 26 号汇融商务广场 C 栋 4 楼会议室
(三) 会议召集人: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小林先生
(五) 网络投票系统、起止时间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8 月 21 日至 2023 年 8 月 21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 会议议程
(一) 参会人员签到
(二)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
的表决权数量
(三) 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 推举计票人和监票人
(五) 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章程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
案》
事的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案
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忠)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GREPINET 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
董事>的议案》
立董事>的议案》
立董事>的议案》
董事>的议案》
(六)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 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 复会、宣布会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情况
(十) 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 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 签署会议文件
(十三) 会议结束
一、 关于修订《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
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拟
将董事会成员由 11 人减少至 7 人,其中独立董事为 4 人,同时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2022 年修订)、
《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拟对《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
关条款做出如下修改: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
事组成,其中包括四名独立董事。 组成,其中包括四名独立董事。
《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待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向工商登
记机关办理《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相关手续。上述变更
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
大会,请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
即将届满,为确保监事会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迪
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拟提名孙渊为公司第二
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
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 2023 年
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三、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
期将于 2023 年 9 月 6 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迪哲(江
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现需
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二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审查,董事会拟提名 XIAOLIN ZHANG(张小林)、
SIMON DAZHONG LU(吕大忠)和 RODOLPHE PETER ANDRE GREPINET 为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自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经审查,上述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对公司经营有重要作用,不存在
《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
内容详见 2023 年 8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刊载披露《关
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以及《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
期将于 2023 年 9 月 6 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
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迪哲(江
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现需
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二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审查,董事会拟提名姜斌、王学恭、朱冠山、张昕为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张昕为会计专业人士,自公司 2023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经审查,上述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 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对公司经营有重要作用,不存在 《公
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
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
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
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内容详见 2023 年 8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刊载披露《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以
及《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