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1 证券简称:汇中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3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14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力新
先生提议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8 月 4 日以书面通知方式发出。公司现有董
事 8 人,现场出席董事 8 人,会议由董事长张力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同意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8 月 15
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8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份回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购规则》 (以下简称
“《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
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具体如下: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
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
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股权
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8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七条以及《自律监管指引第
(1)公司股票于 2014 年 1 月 2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上市已
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8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1)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0.7 元/股,未超过董事
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
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
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8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等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实施方式。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7 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 人民币
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7 元/股的
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79,710 股,约占公司当
前总股本的 0.29%;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481,928 股,
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4%,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
数量为准。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
及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比例相应变化。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8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8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
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
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立即实施
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
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
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 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②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
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③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8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本次股份回购的决议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 案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8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为保证本次股份回
购的顺利实施,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
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
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
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董事
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本授权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8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8 月 15 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8 月 15
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
会决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