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慎分析,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
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了相关风险。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
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任 笛 沈振山
周 梅
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